泰安市著力打造法律顧問列席市政府有關會議常態化機制 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泰安日報社·中華泰山網訊(記者董文一 毛潔 審核聶艷艷)為進一步發揮黨政法律顧問參謀助手作用,提升政府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水平,近日,泰安市印發《黨政法律顧問列席市政府有關會議工作規則》(泰政辦字〔2023〕5號,以下簡稱《規則》),完善黨政法律顧問列席市政府有關會議長效機制,實現黨政法律顧問參政議政常態化。
《規則》圍繞黨政法律顧問作用發揮,聚焦黨政法律顧問參與會議全鏈條制度設計,對黨政法律顧問參與會議范圍、參與程序、權利義務等重點環節進行了細化規范。主要特點和突破:一是黨政法律顧問參與市政府會議實現全覆蓋。參會范圍包括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市政府專題會議。二是黨政法律顧問審查議題廣泛。涵蓋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重大行政行為、立法計劃、重要發展規劃、重大政策措施、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事項。三是黨政法律顧問參與流程周密明晰。如規定:市政府辦公室應當在會議確定召開前3日,向市司法局轉送議題材料;市司法局安排1至2名黨政法律顧問列席會議,并確定2名備選法律顧問;黨政法律顧問于會前一日提供書面法律意見或進行法律論證;對存在爭議的會議議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原則上不納入當次會議研究;黨政法律顧問按時參加會議并審慎發言;因故不能參會,由市司法局安排人員遞補。四是黨政法律顧問義務設定明確。主要有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行業規范,勤勉盡責完成法律服務工作,謹慎保管會議資料,不得利用工作條件非法牟取利益等。五是黨政法律顧問管理得到加強。要求黨政法律顧問嚴格遵守會議紀律和保密紀律,不得擅自缺席或委托他人參會。實行黨政法律顧問議題負責制,并將其列席會議情況納入工作考核,作為報酬支付、年度考評和續聘、解聘的重要依據。明確黨政法律顧問列席會議工作報酬支付及開展工作經費支付辦法。
黨政法律顧問列席市政府有關會議常態化機制的有效完善,提高了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依法決策的能力,完善了法律風險防控機制,為泰安市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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