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監管、促發展!我市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金融組織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
近日,泰安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制定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金融組織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旨在加強地方金融組織監管,規范其業務活動,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引導地方金融組織服務實體經濟,促進地方金融健康發展。
《實施意見》主要任務共6部分16條具體措施,包括嚴格地方金融組織市場準入,加強各準入條件、高管人員的資格審查,進一步強化地方金融組織準入管理等。重點監管公司治理、規范經營、落實監管等情況,把握好地方金融組織存在的風險防范點,切實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和針對性。實施地方金融組織“監管亮劍行動”,強化現場監管、非現場監管、分類監管,對地方金融組織存在的問題依法予以行政處置處罰,對“失聯”“空殼”、不符合監管要求的地方金融組織,加快行業領域出清。落實地方金融組織防范風險主體責任,發揮地方金融組織行業協會自律管理效能,提升從業人員業務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建立有獎舉報機制,有效防范內部操作風險和違規經營行為。引導各地方金融組織優化服務效能,開辟快速服務通道、簡化業務辦理流程、降低業務審批門檻等手段,提升金融服務的便捷性。通過增資擴股、發行債券等方式,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配合會同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對地方金融組織違法行為加大整治打擊力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實施意見》明確了縣(市、區)、功能區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是本轄區地方金融組織監管和風險防控第一責任人,要根據本轄區地方金融組織數量和風險狀況,科學配置監管力量,履行監管職責,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實現監管全覆蓋,杜絕監管盲區和真空。加快建設高素質、職業化、專業化的監管執法隊伍,扎實做好技能提升工作,大力培養“一專多能”的監管執法人員。不斷完善監管辦法和措施,健全風險監測預警和早期干預機制,做到早識別、早預警、早發現、早處置,守住各類地方金融組織安全防線。
接下來,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將認真抓好《實施意見》的貫徹落實,在依法依規做好事前審批的基礎上,持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權責明確、公平公正、簡約高效的監管體系,提升地方金融組織監管的規范化水平,促進地方金融組織健康可持續發展,守住紅線底線,為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泰安日報社·最泰安全媒體記者: 李皓若 審核: 陳茂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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