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出臺規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處理意見
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規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規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行為,維護養老保險基金安全,保障待遇領取人合法權益。該意見自2022年12月31日起實施。
《意見》明確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處理辦法。重復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當事人協商確定保留一項待遇,清退其他待遇;重復領取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保留其首次領取地的待遇,清退其他領取地的待遇;重復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保留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清退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重復領取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定期撫恤待遇的,由當事人自主選擇保留一份待遇,清退其他待遇;重復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定期撫恤待遇的,保留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清退定期撫恤待遇;重復領取參保人員死亡后的一次性待遇的,由當事人自主選擇其中一項制度規定的待遇,清退其他待遇。
《意見》明確,因死亡(含因失蹤、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犯罪服刑等原因喪失待遇領取資格的,自喪失待遇領取資格的次月起停止(或暫停)領取待遇。經排查確屬違規一次性補繳企業養老保險并領取待遇的,其因違規補繳領取的待遇應予清退。
根據《意見》要求,應清退養老保險待遇的,當事人應一次性退還。當事人拒不退還的,從應返還的繳費、應發放的待遇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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