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今起可“跨省通辦”
10月31日,記者從省公安廳獲悉,按照公安部部署,山東自11月1日正式啟動與山西、內蒙古、黑龍江等9省(區、市)間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10省(區、市)群眾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無需再回戶籍地。
據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的受理范圍是山西、內蒙古、黑龍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南、重慶和貴州9省(區、市)在山東省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居民。受理地點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條件是年滿16周歲居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需提供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和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其中一種證明材料;未滿16周歲居民,需提供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如未登記與監護人親屬關系還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等其他證明監護關系的材料),監護人居民身份證,監護人合法穩定就業、居住或者申請人合法穩定就學的其中一種證明材料。
據了解,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需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交驗申請材料,簽訂書面承諾書。未滿16周歲的,需監護人陪同代為申請并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交驗申請人申請材料。
(大眾日報記者 張依盟 見習記者 董方舟 通訊員 劉貴增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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