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提高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每人每月提高10元 惠及全市99.4萬待遇領取居民
近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印發《關于提高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我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再次上調,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16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0元,增長幅度為6.67%,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惠及全市99.4萬待遇領取居民。
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從我市情況看,這兩部分待遇呈現穩步增長的趨勢。一方面,基礎養老金標準不斷提高。自2011年我市全面開展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來,我市已先后9次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月人均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最開始的55元增長到160元,翻了兩番。同時,我市建立了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對65周歲以上待遇領取人員的基礎養老金予以適當傾斜,65至74周歲的待遇領取人員,其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增發5元;75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10元。
另一方面,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不斷提升。我市采取建立繳費年限養老金激勵機制、完善繳費補貼調整機制、開展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托投資運營等措施,鼓勵居民早參保、長繳費、不斷保,引導城鄉居民選擇高檔次標準繳費,不斷增加個人賬戶積累,提升自身的養老保障水平。
近年來,我市充分發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兜底線、保基本”的作用,扎實推進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各項政策落實,不斷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度。截至8月底,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275萬人,享受待遇人員99.4萬人,全年累計發放養老金13.6億元。本次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惠及全市99.4萬待遇領取人員,7至9月份增發近3000萬元。下一步,我市將進一步完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適時提高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確保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健康平穩運行,更好地保障老年群體的基本生活,提升參保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泰安日報社·最泰安全媒體記者 楊文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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