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價商品低價“買”,女子偷換商品標簽終被抓!
日常生活中,看到喜歡的東西卻買不起,你會怎么辦?有人選擇存錢買,也有人選擇買平價代替品,然而李某某(化名)的操作,可以說是令人“腦洞大開”。 近日,李某某在東平縣某大型超市,將價格便宜商品的條形碼貼到價格較高的商品上,高價商品低價“買”,最終被東平縣公安局東平派出所民警抓獲。
東平縣某大型超市銷售人員每天都會按例清點店內的貨物,近日,銷售人員在清點過程中發現,有一件標價138元的玩具顯示已銷售,但實際貨物還在貨架上,同時銷售人員在清點過程中發現一件標價458元的積木玩具卻沒有了。該標價458元的積木玩具沒有任何銷售記錄,銷售人員懷疑有人把便宜的玩具商品條形碼撕下來,覆蓋了貴的積木玩具條形碼上,以138元的價格騙過收銀臺,將458元的積木玩具帶走,于是向公安機關報警求助。
東平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趕至該超市。民警通過查看監控看到了李某某的操作過程:李某某撕下一個玩具的標簽貼到了另一件積木玩具上,隨后拿著積木玩具前去收銀臺結賬離開了超市。證據確鑿,民警在確定李某某身份信息后,將其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據李某某交代,案發當日,她在超市一眼就看中了標價為458元的積木玩具,摸來摸去愛不釋手,但身上沒有這么多錢。正當李某某猶豫之際,她看到旁邊有標價138元的玩具,于是動了歪心思,她趁四周無人之際,把便宜玩具的條形碼給撕了下來,覆蓋到價格高的玩具商品條形碼上。最終該女子以138元的價格騙過收銀人員,將458元的玩具帶走。目前,李某某已經補回差價并被警方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東平警方提醒,廣大商家要加強店鋪管理,把好最終結算關,以免一時疏忽被“偷梁換柱”。同時,也提醒廣大消費者,不要抱有僥幸心理,一切違法犯罪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泰安日報社·最泰安全媒體記者 張汶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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