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經營可“按揭” 最高可貸300萬
農業經營可“按揭” 最高可貸300萬
省農擔公司提供擔保,農業項目基礎設施辦理抵押登記
為推動傳統農業向現代高效農業轉型升級,進一步拓寬農業經營主體融資渠道,近日,省農業農村廳、省農信聯社、省農擔公司共同制定印發《“按揭農業貸”管理辦法》。根據《辦法》,農業經營主體購買或租用項目投資主體建設的農業項目基礎設施并負責后續經營,自有資金不足部分可向農商銀行申請10萬—300萬元貸款,省農擔公司提供擔保,借款人在約定還款周期內以按揭形式償還貸款。
“按揭農業”項目實行準入制度,項目應符合農擔業務范圍,發展潛力大、市場前景好、當地政府支持;項目投資主體合作意向強、資質優良、信用良好;投資開發“按揭農業”項目在農商銀行服務轄區內,土地使用規劃和用途符合政策要求及當地政府相關規劃,具備開發建設相關資質,并通過當地農業農村部門資格認定,手續齊全,且項目進度完成80%以上。
借款人購買或租用“按揭農業”項目須用于自身或家庭自主經營,貸款未結清前不得轉讓或委托他人經營;借款人與項目投資主體簽署合法有效的購買或租用合同,原則上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簽署的租用合同應明確租用年限、租金支付方式等。
《辦法》明確,貸款額度為10萬—300萬元,根據借款人貸款用途、預期收入及信用狀況等合理確定,原則上不超過購買農業項目基礎設施價值或租用合同金額的70%。貸款期限根據“按揭農業”項目生產經營周期合理確定,最長不超過10年。貸款利率根據借款人信用狀況、還款能力、貸款用途及風險程度合理確定,對獲得道德模范、勞動模范、杰出人物、致富帶頭人等榮譽稱號,或在鄉村振興戰略中發揮模范帶頭作用的,可適當給予利率優惠。
擔保方面,由省農擔公司提供擔保,農業項目基礎設施辦理抵押登記,擔保費率按照0.75%/年收取。對單戶50萬元以上的貸款,項目投資主體(國有控股50%以上的除外)按10%比例提供反擔保。還款可根據項目預期收入情況、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采用等額本金、等額本息、按還款計劃表分期等方式。省農擔公司擔保的政策性業務可享受財政貼息。借款人到期按時還款的,可享受2%省財政貼息(若有政策調整,以調整后的政策為準)。
《辦法》要求,各農商銀行、省農擔公司各管理中心要加強“按揭農業”項目的貸(保)后管理和監測分析。農商銀行對貸款資金流向、資金使用情況等進行跟蹤監測,篩查疑點并及時核查,防止受托支付貸款資金回流借款人賬戶或挪作他用,對未按照合同約定用途使用的要立即收回??h(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與各農商銀行、省農擔公司各管理中心要加強“按揭農業”項目經營情況的監測,重點關注借款人生產經營、資金回籠、市場行情及相關農業政策變化情況,同時注重防范自然災害、病蟲害等情況,引導借款人購買農業保險。對發現問題及時進行風險預警,并化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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