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42種特定藥品將納入我市門診支付 使用這些藥品,無需住院即可報銷
記者從市醫保局了解到,自7月1日起,42種特定藥品將納入我市門診特定藥品保障機制用藥范圍。這也就意味著,我市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正常享受待遇的參保患者,今后使用這些藥品將無須住院即可享受醫保報銷。
為進一步做好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工作,更好滿足廣大參保患者合理用藥需求,近日,結合我市實際,市醫保局印發《關于建立門診特定藥品保障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門診特定藥品保障機制保障對象為,參加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正常享受待遇,確需使用門診特定藥品且符合藥品限定支付范圍的參保人員。在原有門診統籌和門診慢特病保障制度基礎上,建立門診特定藥品保障機制,從國家醫保談判藥品及其他藥品中選取適宜門診治療、使用周期較長、療程費用較高以及臨床路徑清晰、適用條件明確的部分品種,納入我市門診特定藥品保障機制用藥范圍。
參保人員門診使用門診特定藥品參照門診慢特病政策執行,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參照門診慢特病乙類病種規定執行,即參保職工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發生的符合支付范圍的門診藥品費用,600元以上、支付限額以下部分,在職職工按80%報銷,退休人員按85%報銷;參保居民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發生的符合支付范圍的門診藥品費用,起付線為相應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按照一檔標準繳費的報銷比例為55%,按照二檔標準繳費的報銷比例為65%。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從3000元到80000元不等。
需要注意的是,一個醫療年度內,參保患者發生的門診特定藥品費用和住院費用、門診慢特病費用合并計算,符合大病保險、大額醫療補助支付范圍的費用按照大病保險、大額醫療補助政策執行。醫保基金按門診特定藥品確定的限定支付范圍進行保障,對超出限定支付范圍用藥(藥品目錄中沒有限定支付范圍的以藥品說明書中的適應癥為準)或使用藥品進入贈藥期的,醫保基金不予報銷。
為方便患者購藥,《泰安市基本醫療保險談判藥品使用備案表》自核準之日起長期有效,暫不設置終止期限。期間未發生變更,且正常購藥的,以后年度備案自動延續。期間因病情變化需要更改藥品的需重新備案。一年內未購藥的自動終止,以后再購藥需重新備案。
門診特定藥品保障機制是做好參保人員用藥保障的重要舉措,涉及廣大參保患者的切身利益。據了解,我市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將加強對門診特定藥品醫保支付的審核監督,以處方流轉為核心,落實定藥店、可追溯、實名制管理等要求,實現患者實名管理、待遇準入、復查評估、支付管理以及對醫師、處方流轉全流程監管,同時對門診特定藥品的配備、使用和支付情況進行動態統計監測。
【泰安日報社·最泰安全媒體記者 楊文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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