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階段性支持政策
自6月7日起,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出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根據該政策,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暫緩繳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職工的公積金貸款權益將受到保障;調整了無房職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公積金的標準,夫妻雙方每年可提取額度由14400元上調至18000元,同時提供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及完稅發票的,按發票金額提取,但每年不得超過30000元。
允許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暫緩繳存
根據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可按規定向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在2022年12月31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或臨時性降低繳存比例。
經批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企業,緩繳到期后3個月內,應及時足額補繳緩繳的公積金。經批準臨時性降低繳存比例的企業,臨時性降低繳存比例到期后,恢復原繳存比例。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超出緩繳到期后3個月,仍未足額補繳緩繳公積金的,職工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保障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職工的公積金貸款權益
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和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人員,疫情期間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不能正常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借款人向住房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調整無房職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公積金標準
為更好地滿足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支付房租需要,調整無房職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標準。
無房職工租住商品住房,提供身份證明、本人及配偶無房證明的,夫妻雙方每年可提取額度由14400元上調至18000元;同時提供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及完稅發票的,按發票金額提取,但每年不得超過30000元。
【泰安日報社·最泰安全媒體記者 董文一 通訊員 穆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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