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在全省率先推出市場主體歇業備案《實施辦法》
今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在全國頒布施行,并首次創設了市場主體“歇業”制度。為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建立保障市場主體辦理“歇業”的配套措施,5月13日,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聯合相關部門印發了《泰安市市場主體歇業登記實施辦法(試行)》(泰審批字[2022]6號)(以下簡稱《辦法》),這是全省首部規范市場主體歇業備案的具體實施辦法,對我市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降低維持成本,為政府助企紓困以及出臺相關幫扶政策措施提供了制度基礎。
《辦法》明確規定了不能辦理歇業登記的八種情形,包括:上市公司;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存在未完結的行政機關執法案件的;存在未完結法院協助執行信息的;存在正在被起訴的案件的; 股權被出質的;存在已發放預付卡或收取預付費用的;存在其他不適宜辦理歇業登記的情形的。
《辦法》規定了歇業市場主體涉稅事務辦理、與職工勞動關系處理及相關費用繳納的具體要求,并對歇業期間法律文書送達和司法管轄進行了明確。
此外,《辦法》建立信用約束機制。申請歇業的市場主體應簽署《歇業備案承諾書》,并對申請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承擔提交虛假信息和違反信用承諾的責任。
【泰安日報社·最泰安全媒體記者 王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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