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你需要了解這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是為了預防和懲治有組織犯罪,加強和規范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
反有組織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條,包括總則、預防和治理、案件辦理、涉案財產認定和處置、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處理、國際合作等章,系統總結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實踐經驗,保障在法治軌道上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工作。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該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有組織犯罪?
有組織犯罪是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以及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組織實施的犯罪。
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的責任主體有哪些?
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根據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依法做好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此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的義務。國家會依法對協助、配合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保護。同時對舉報有組織犯罪或者在反有組織犯罪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反有組織犯罪法》主要包含哪些內容
《反有組織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條,包括總則、預防和治理、案件辦理、涉案財產認定和處置、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處理、國際合作等章節,明確了有組織犯罪、惡勢力組織的概念,對惡勢力組織可以適用法律規定的整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確了利用網絡實施有組織犯罪、“軟暴力”行為的定性,讓這些黑惡勢力再也無法遁形。它是我國第一部專門、系統、完備規范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的法律,是反有組織犯罪制度發展的一座里程碑。
《反有組織犯罪法》的六大亮點
依法從嚴懲治黑惡犯罪
依法從嚴懲治黑惡犯罪是該法的一大亮點。在案件辦理方面,反有組織犯罪法明確對于有組織犯罪的組織者、領導者和骨干成員應當嚴格掌握取保候審、不起訴、緩刑等的適用條件,充分適用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罰金等刑罰;規定公安機關在線索核查階段,對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的涉案財產可以依法采取緊急止付、臨時凍結、臨時扣押的緊急措施;對有組織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異地羈押、分別羈押或者單獨羈押等措施;對特定有組織犯罪罪犯異地執行刑罰、嚴格減刑假釋。
對于涉案財產認定和處置,辦案機關可以全面調查涉嫌有組織犯罪的組織及其成員的財產狀況;被告人實施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實已經查清,有證據證明其在犯罪期間獲得的財產高度可能屬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說明財產合法來源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沒收。
為預防再犯罪,法律還規定了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判處刑罰人員刑滿釋放后的個人財產及日常活動報告制度以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有關人員開辦企業等加強監管。
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
為總結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的實踐經驗,保障“打傘破網”,反有組織犯罪法第五章對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處理作出了明確規定,將查辦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明確為反有組織犯罪工作重點。明確了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違法犯罪行為的具體類型,明確對于這些行為應當全面調查,依法從重處罰。對依法查辦有組織犯罪案件的國家工作人員不得有的行為作出規定,明確了底線禁區。
嚴防黑惡勢力滲入基層
為防止黑惡勢力向基層組織滲透,根據黨中央加強基層組織建設、防范和懲治“村霸”的有關文件精神,總結實踐經驗,反有組織犯罪法第十二條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換屆選舉中的聯審機制作了規定,明確民政部門應當會同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候選人資格進行審查,發現因實施有組織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及時作出處理。
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近年來,黑惡勢力侵害未成年人的行為也嚴重危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反有組織犯罪法對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各方面的職責作了規定,同時為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組織犯罪侵害,法律規定發展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境外的黑社會組織,教唆、誘騙未成年人實施有組織犯罪,或者實施有組織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教唆、誘騙未成年人參加有組織犯罪組織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組織犯罪組織,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防止黑惡勢力死灰復燃
涉案財產處置是掃黑除惡案件辦理中的關鍵環節,為鏟除有組織犯罪的經濟基礎,防止黑惡勢力死灰復燃,反有組織犯罪法作了一些新的規定。具體包括:辦案機關可以全面調查涉嫌有組織犯罪的組織及其成員的財產狀況;明確被告人實施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實已經查清,有證據證明其在犯罪期間獲得的財產高度可能屬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說明財產合法來源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沒收。
保障涉案單位個人權益
反有組織犯罪法強調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明確對有組織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明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異地羈押措施的,應當依法通知其家屬和辯護人;規定涉案財物處置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并對涉案財物處置涉及的利害關系人的有關訴訟權利作出專門規定。此外,還對證人、鑒定人、被害人、舉報人等的保護措施作了專門規定。
綜合


中共泰安市委宣傳部主管 泰安日報社主辦 地址:泰山大街333號泰安傳媒集團22樓 聯系電話:0538-6272000 郵編:271000
中華泰山網 版權所有:Copyright(C) my053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魯B2-20100031號 魯ICP備08005495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