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標準5月1日起城鄉統一
新華社北京4月27日電(記者羅沙)記者27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將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將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由原來的城鄉區分修改為統一采用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最高法此前的司法解釋規定,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經過此次修改,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修改為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修改為按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最高法民一庭負責人表示,統一采用城鎮居民標準改變了以前對城鄉不同戶籍身份的居民認定賠償數額差距較大的情況。比如,受訴法院地在北京的農村居民受害人死亡,如果按照統計部門公布的2020年度農村居民指標計算,最高可獲得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死亡賠償金)約102萬元。此次修改后,居住在農村的居民也按照城鎮居民指標計算,最高可獲得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死亡賠償金)約234萬元。
這位負責人說,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統一采用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促進城鄉融合發展,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尤其是農村居民的安全感和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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