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泰安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 犬只逾期不登記將沒收 并處個人最高1000元罰款
4月27日,市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初次審議了《泰安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記者看到,《條例(草案)》共六章三十九條,明確了管理職責,確定了分區管理模式,規定了免疫登記要求、養犬行為規范以及收容和領養措施,同時還明確了明確法律責任。相比此前的《泰安市養犬管理辦法》,進一步提高了法規震懾力。
養犬實行分區管理
據了解,2020年4月22日,我市制定公布《泰安市養犬管理辦法》(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72號),并于當年7月1日起施行。2021年10月8日,根據2021年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進行了修訂。《泰安市養犬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在推進養犬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全市共受理完成犬只登記10700個,累計查處違法養犬行為800余起,教育勸阻不文明養犬行為3000余起,養犬管理秩序混亂問題得到有效遏制,因養犬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明顯減少。“但是,因《泰安市養犬管理辦法》存在罰則設置上的局限性,在執法實踐中還面臨一些無法可依的具體情形,有必要制定更加完善的地方性法規,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說,《條例(草案)》起草以市政府規章為基礎,結合執法管理實踐,并借鑒吸收了外地先進經驗和各方意見建議。
《條例(草案)》指出,養犬管理按照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實行分區管理。其中,泰山區和岱岳區行政區域的重點管理區范圍為:104國道以東,青蘭高速(G22)以北,博陽路以西(含省莊鎮駐地區域),環山路和碧霞湖大街以南;京臺高速公路(G3)以東,天頤湖北岸和龍潭南路以北,京滬鐵路以西(含北集坡街道辦事處駐地區域),青蘭高速(G22)以南;桃花源路至桃花峪進山口以東,環山路以北,天燭峰路至封禪大典以西(泰山風景名勝區核心區域除外)的區域。其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
犬只逾期不登記罰款并沒收
《條例(草案)》規定了免疫和登記要求:本市養犬實行狂犬病免疫制度。在重點管理區內,養犬實行登記制度,養犬登記證的有效期為一年,每年簽注一次,養犬人應當交納養犬管理服務費。
在重點管理區和其他城鎮居民生活區內,禁止飼養、銷售列入本市禁養品種名錄的烈性犬。違反該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沒收犬只。在一般管理區內,飼養列入本市禁養品種名錄的烈性犬應當實行拴養或者圈養;除免疫、診療外,不得攜帶外出;因免疫、診療攜帶外出的,應當裝入犬籠。違反該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在登記方面,《條例(草案)》規定,未經登記,任何個人、單位不得飼養犬齡超過四個月的犬只。養犬人應當自取得犬只免疫證后十五日內,攜犬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地點辦理養犬信息初始登記,領取養犬登記證、犬牌。未辦理犬只登記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沒收犬只。
設置五大類攜犬禁入區域
《條例(草案)》明確了養犬行為規范,規定指出:攜犬出戶,重點管理區內的犬只佩戴犬牌;使用不超過一點五米的牽引帶牽領;不得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主動避讓路人,尤其是老年人、殘疾人、婦女和兒童; 即時清除犬糞;攜犬乘坐電梯或者到其他人員密集場所,應當為犬只戴嘴套或者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不得危及他人安全。其中,攜犬出戶未為犬只佩戴犬牌的,處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的罰款。
《條例(草案)》還明確了五大類攜犬禁入區域。包括: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政務便民服務場所、醫療機構、教育教學機構、金融機構;圖書館、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美術館、少年宮、文化宮、影劇院、會展中心、體育場館等公共文化服務場所和公共體育場所;商場、超市、酒店、餐廳、集貿市場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場所;風景名勝區核心區域、烈士陵園;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車(機、船)室;攜犬乘坐出租車的,應當征得駕駛人同意。同時規定,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期間,公安機關可以劃定臨時禁止區域。飼養犬只或者攜犬進入相關單位和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進入臨時禁入區域的,處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泰安日報社·最泰安全媒體記者 王玉 通訊員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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