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交警規范城區電動自行車通行秩序 提醒市民佩戴安全頭盔
為規范城區電動自行車通行秩序,全力打造安全、暢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進一步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近日,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發布《致電動車駕駛人的一封信》,提醒市民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等,安全、文明出行。
據了解,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以其經濟便捷的特點,成為群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于電動自行車穩定性較差,安全防護性能不高,加之部分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淡薄,市民駕駛電動自行車亂穿亂行、亂停亂放、亂闖信號燈等交通違法行為突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特別是死亡交通事故多發,給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為了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泰安交警提醒廣大市民,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市民駕乘電動自行車均應正確佩戴安全頭盔。市民應給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并在規定的停車區域內有序規范停放。市民不要駕駛拼裝、改裝或者變造、偽造整車編碼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不給電動自行車加裝車篷,不改裝電動自行車原有結構。市民要自覺做到,駕駛電動自行車時按規定車道行駛,沒有專用車道的靠道路右側行駛。在行駛途中,市民不要逆行、不闖紅燈、不越線不占道、不酒后駕駛。駕駛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必須年滿16周歲,并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文明參與交通,做文明交通的倡導者和踐行者。
市民駕駛電動自行車過程中,不實施瀏覽電子設備、以手持方式撥打接聽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在夜間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開啟前燈和后燈。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大貨車在行駛過程中,駕駛人存在視線盲區,轉彎存在內輪差。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騎行人通過路口時,即使遇到直行信號燈亮綠燈,也要注意向后方觀察,減速慢行,自覺遠離大貨車。
泰安交警提醒,請廣大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將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作為日常出行習慣,在出行的路上多一份謹慎、多一份責任,時刻銘記“安全要掌握在自己手中”,警民攜手共建共享安全、暢通、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環境。
【泰安日報社·最泰安全媒體記者 毛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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