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再出新政助企紓困 多條措施涉及文旅行業
4月17日,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有效應對疫情新變化新沖擊進一步助企紓困的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措施》在全面落實今年2月江蘇省政府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著力穩定經濟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基礎上,就有效應對疫情新變化新沖擊,進一步幫助企業紓困解難,提出了22條措施。其中,多條涉及文化和旅游行業。
《措施》提出,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將按照稅額的50%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等“六稅兩費”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地區,今年年底前將繼續向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對受疫情影響的市場主體欠費不停水、不停電、不停氣,經申請審核通過后減免在此期間產生的欠費違約金。制定落實輕微違法免罰、首次違法免罰、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處罰等事項清單,對初創型企業加強行政指導和服務,探索實行“包容期”管理。
《措施》提出,各銀行機構應單列普惠型小微企業信貸計劃,實現全省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和戶數“兩增”、今年新發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較上年有所下降。支持銀行機構將再貸款利率下調和LPR下調傳導至貸款利率,優化內部FTP定價,合理降低受疫情影響中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貸款,通過續貸、展期等方式紓困解難,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同時,鼓勵金融機構與交通物流、文化和旅游等行業主管部門信息共享,發放更多信用貸款。
針對文化和旅游行業,《措施》提出,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暫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同時,鼓勵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進行公務活動和群團活動時,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飲等事項,且預付款比例不低于50%。《措施》還提出,加大旅游產業發展基金對小微文旅企業的支持力度,今年投放的新項目不低于30%,省財政有關專項資金支持各地對住宿餐飲、文化和旅游等行業企業防疫物資、消殺服務等支出。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行業,實施階段性暫緩繳納養老保險費政策,階段性緩繳失業和工傷保險費政策范圍擴大至餐飲、零售、旅游等行業。自4月1日起至12月31日,減半收取餐飲住宿業的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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