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駛”+“準駕不符” 男子被罰2100元
機動車駕駛員駕駛車輛上路應當具備相應準駕車型,寧陽交警日前查獲一名酒后駕車的男子,細查之下,竟然發現男子駕駛的車輛與準駕車型不符。
當天14時15分左右,寧陽交警大隊一中隊正在寧陽縣城建設路與金陽大街路口執勤,突然交警發現不遠處一輛正三輪載貨摩托車迎面駛來,交警隨即示意駕駛員停車接受檢查。經過初步檢測,男子存在酒駕嫌疑,隨即交警將男子帶回中隊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男子每百毫升血液中含有21毫克酒精,達到了酒后駕車的標準。
據男子交代,當天中午他在家里喝了一兩白酒,下午需要去堽城送貨,便心存僥幸獨自駕車上路,不料在半路上被交警逮個正著。然而,當交警對男子信息做進一步核實時,竟發現男子只持有A2型駕駛證并不能駕駛正三輪載貨摩托車。對于男子酒后駕車,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兩項交通違法行為,交警對他進行了耐心的批評教育,并依法做出罰款2100元、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
民警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上路行駛一定要合法取得相應的駕駛資質,拒絕酒駕,文明駕駛,共創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
【泰安日報社·最泰安全媒體記者 劉紅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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