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發布《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管理辦法》
原標題:國家文物局:退出機制是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管理制度的重要環節
近日,國家文物局發布了《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管理辦法》(文物考發〔2022〕7號,以下簡稱《辦法》),國家文物局有關負責人就社會關心的問題進行了解答。
《辦法》顯示,國家考古遺址公園是指以重要考古遺址及其環境為主體,具有科研、教育、游憩等功能,在考古遺址研究闡釋、保護利用和文化傳承方面具有全國性示范意義的特定公共文化空間。
該負責人介紹,國家考古遺址公園,是中國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重要創新,充分體現了國際文化遺產保護理念與中國國情民情相結合。截至目前,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已經增至36處,“十三五”期間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累計接待公眾1.54億人次,展現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和生命力。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將大型古遺址保護利用融入所在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兼顧了文物安全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共文化服務需求,為國際文化遺產保護領域提供了中國案例和中國經驗。隨著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的保護利用模式被廣泛接受、日益成熟,有必要完善試行的《辦法》,更好指導、規范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管理。
2021年,國家文物局啟動《辦法》修訂工作,充分征求有關文物部門、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管理機構、考古機構和專家意見,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召開不同范圍的研討會、論證會,反復研究、不斷修改完善,于2022年初形成修訂稿。經國家文物局黨組研究決定正式公布,自2022年4月起施行。
《辦法》修訂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增加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創建前的可行性論證環節;二是要求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立項單位每年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省級文物主管部門報告建設進展情況;三是進一步明確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成后的監測評估、巡查要求;四是細化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和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立項單位的退出機制。退出機制主要針對以下情況:一是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立項后,三年內未開展任何考古研究、文物保護項目和配套設施建設工程,且一年內仍未整改;二是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管理和運營不當,監測評估或巡查后落實整改要求不到位,發生責任事故或造成文物損毀,已不具備開放條件;三是國家考古遺址公園評定期間,經核實有弄虛作假、行賄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
該負責人強調,退出機制是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創建、評定、運營全過程管理的體現,也有利于督促和要求相關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管理單位科學建設、依法合規運營,是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管理制度的重要環節。
國家考古遺址公園是“十四五”期間國家文物局的重點工作之一。下一步,國家文物局將以《辦法》頒布為契機,抓緊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新規劃》《大遺址保護利用“十四五”專項規劃》任務,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繼續加強制度建設,系統梳理、調整國家文物局已發布的國家考古遺址公園規劃編制、創建及運營管理、評定、運營評估等方面指南、規程和要求,逐步形成清晰、明確、規范的管理體系;二是2022年評定公布一批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和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立項單位,為人民群眾提供更豐富多樣、更有文化魅力和歷史底蘊的公共空間;三是繼續支持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創建一流的遺址博物館,舉辦專題化、特色化、精品化文旅活動,發揮國家考古遺址公園聯盟作用,不斷提升公園開放服務水平和文化傳播能力;四是規范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年度評估工作,“十四五”期間組織開展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綜合評估,進一步了解公園現狀,查找問題、分析原因、加強政策保障,確保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健康、可持續、高質量發展,讓陳列在廣闊大地上的遺產活起來,探索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遺址保護利用之路。


中共泰安市委宣傳部主管 泰安日報社主辦 地址:泰山大街333號泰安傳媒集團22樓 聯系電話:0538-6272000 郵編:271000
中華泰山網 版權所有:Copyright(C) my053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魯B2-20100031號 魯ICP備08005495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