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生產經營單位要通過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進行事故隱患排查
《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3月29日,記者從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根據《辦法》,生產經營單位要通過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三種方式進行事故隱患排查。
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機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實現了生產經營活動全過程實時監控。適應時代的發展,《辦法》第九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等方面的實時監控,常態化開展事故隱患的日常排查。
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佩戴不符合相關標準和規定、重大危險源缺乏有效管控等,都會成為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因此《辦法》第十四條規定9類事項應當進行定期排查。
《辦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存在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試生產,化工裝置開停車,因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疫情、放假等因素存在復工復產情形,周邊環境、作業條件、設備設施、工藝技術發生改變,發生事故或者險情等6種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專項排查,確保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得到有效整治。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吳軍林 杜虹曉 濟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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