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警方查處多起涉疫違法案件!
防控疫情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復雜,但仍有極個別人違反法律法規和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擾亂疫情防控秩序,影響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受到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一、未向社區報備案例
3月15日,王某某自淄博市張店區(疫情中風險區)返回家中后,未按規定向村居(社區)報備。肥城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對其處行政拘留五日處罰。
二、違規聚集案例
案例一:3月19日,石某違規在出租房內組織多名學生上自習,存在疫情傳播風險。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對其處二百元罰款處罰。
案例二:3月26日,常某某、石某某違規組織多人參加的講座,存在疫情傳播風險。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對2人分別處二百元罰款處罰。
案例三:3月27日,田某某違規開展線下教學,存在疫情傳播風險。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對其處行政拘留十日,并處五百元罰款處罰。
三、擾亂防疫秩序案例
案例一:1月31日,董某某酒后滋事,無故將某小區門口疫情防控點的房屋門和桌子踹壞。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對其處行政拘留八日處罰。
案例二:3月15日,高某某在派出所組織的疫情核查中,對疫情核查人員侮辱謾罵。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對其處行政拘留十日處罰。
案例三:3月24日,袁某某在被明確告知泰山景區因疫情暫時封閉的情況下,從環山路蓄能電站附近翻越鐵門進山,后被查獲。泰安市公安局泰山景區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對其處二百元罰款處罰。
四、傳播謠言案例
3月20日、21日,徐某2次捏造沒有事實依據的疫情信息并在互聯網相關評論區散布,擾亂公共秩序,造成群眾恐慌。新泰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對其處行政拘留五日,并處五百元罰款處罰。
五、擅自闖卡案例
3月13日,韓某駕車進入某小區時,不聽從防疫人員勸阻,不出示健康碼,并推搡防疫人員。泰安市公安局陶山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對其處警告處罰。
抗擊疫情,人人有責。請廣大市民朋友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規定,積極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筑牢疫情防控堅固防線。對不執行疫情防控規定,不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擾亂疫情防控秩序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打擊處理。


中共泰安市委宣傳部主管 泰安日報社主辦 地址:泰山大街333號泰安傳媒集團22樓 聯系電話:0538-6272000 郵編:271000
中華泰山網 版權所有:Copyright(C) my053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魯B2-20100031號 魯ICP備08005495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