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出臺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記者 張春曉 本報通訊員 范洪艷
在前期33家公立醫院開展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基礎上,我省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向縱深推進。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印發通知,公布《山東省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通過改革建立適應我省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公立醫院薪酬制度,逐步實現公立醫院收入分配的科學化和規范化,保障醫務人員合理薪酬待遇。
《實施方案》分八大部分18條措施,包括完善薪酬水平決定機制、注重薪酬傾斜、明確薪酬總量管理、建立負責人薪酬激勵約束機制、健全考核評價、完善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薪酬激勵機制等內容。
合理確定公立醫院薪酬水平,是改革的重要內容,包括完善薪酬水平決定機制、注重薪酬傾斜、明確薪酬總量管理方式三大方面。《實施方案》強調,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科學合理確定公立醫院薪酬水平,探索靈活多樣的公立醫院薪酬調控機制。
公立醫院薪酬水平應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和醫院事業發展、財務狀況、功能定位、工作量、服務質量、公益目標完成情況、現有收入水平、績效考核評價結果等因素合理確定,并動態調整。各地可根據當年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按照不同層級不同性質醫院,合理增加薪酬總量。
在薪酬總量管理方式上,公立醫院薪酬總量應包含公立醫院正式聘用的編制內工作人員(含控制總量管理人員)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等項目。
公立醫院內部薪酬管理包括落實分配自主權、體現分配差異兼顧平衡、規范內部分配決定程序三方面內容。
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內部薪酬管理有三大亮點:一是給予公立醫院更大的內部分配自主權,將分配模式確定、薪酬結構調整、薪酬項目設立等分配權限都交由醫院自主決定;二是內部分配要合理拉開差距,避免平均主義;三是注重醫務人員的穩定收入和有效激勵,逐步建立主要體現崗位職責和知識價值的內部薪酬分配體系。
根據《實施方案》,在核定的薪酬總量內,公立醫院可繼續完善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也可自主確定其他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探索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方式。還可根據不同崗位職責要求,自主設立薪酬項目,充分發揮各項目的保障和激勵作用。
內部分配應充分體現醫、護、技、藥、管等崗位差異,兼顧不同科室之間的平衡,向關鍵和緊缺崗位、高風險和高強度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績的醫務人員傾斜。同時,內部分配要合理拉開差距,統籌考慮編制內外人員薪酬待遇。
機構負責人薪酬激勵制度改革在探索中不斷完善。在公立醫院,《實施方案》提出,應綜合考慮考核評價結果、個人履職情況、職工滿意度等,合理確定醫院主要負責人的薪酬水平。注重對主要負責人的長期激勵,激勵其積極履行代表政府管理醫院的責任。鼓勵對主要負責人實行年薪制。
在考核評價上,突出公益性導向,建立健全公立醫院考核體系和內部考核評價辦法,將考核結果與醫院薪酬總量、主要負責人薪酬、醫務人員薪酬掛鉤。
《實施方案》提出,完善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薪酬激勵機制,包括加大對高層次人才激勵力度。放權給公立醫院自主研究制定高層次人才認定方案,認定方案及人員情況由各級衛生健康部門高標準、嚴要求進行審核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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