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公積金”又上新功能 公積金月對沖還貸不再跑窗口
近期,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政務服務科獲悉,手機公積金App新增便民功能——按月抵扣簽約,繳存職工按月對沖還貸可以通過“手機公積金”或支付寶小程序辦理,不用去柜臺排隊簽約了。
據了解,公積金對沖還貸是指已辦理或新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委托市公積金中心由系統按月從公積金賬戶余額中自動扣劃相應金額,用于償還其當月公積金貸款本息的一種還款方式,辦理月對沖后,職工由原來先提取再還貸的“三角”模式,轉變為由系統自動扣劃的“一線”模式,實現了職工還貸提取“一次不跑”目標。
據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共同公積金貸款的對沖還貸原來的流程是借款人、共同還款人必須本人到場辦理且需要分別同中心簽訂相關協議。現在繳存職工不需要再到窗口排隊辦理,只需通過手機公積金App或支付寶小程序辦理,在手機公積金App業務辦理板塊點擊“按月抵扣簽約”,即可在線完成。
當前,新冠疫情形勢嚴峻,為減少病毒傳播風險,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建議繳存職工如需辦理可選擇“網上辦”“掌上辦”等方式。為避免職工疫情期間公積金還款不及時,影響個人征信記錄,住房公積金熱線人員根據職工反映的還貸熱點問題及時匯總出《公積金對沖還貸辦理指南》。
《泰安市住房公積金對沖還貸辦理指南》
溫馨提示:
1、公積金貸款已經逾期的借款人在申請辦理“沖還貸”業務時,須先結清逾期貸款。
2、借款人配偶、父母和子女公積金賬戶應無擔保無貸款。
3、借款人需提供真實有效的聯系方式,辦理短信簽約、聯系方式更改時,需要及時辦理變更。
4、逐月對沖還貸期間,因借款人原因終止對沖業務后需再次申請逐月對沖業務的,時間間隔應在一年以上。
5、扣款日及月末月初請勿辦理提前還款業務。
01 辦理對象:
辦理對象僅限在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并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本市自住住房,尚未結清的繳存職工,異地貸款職工或外中心繳存職工不能辦理。
02 對沖還貸有三種方式:
1、申請全額償還貸款業務的,可使用借款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公積金賬戶余額。
2、申請部分還貸業務的,可使用借款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公積金賬戶余額,且借款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所在單位須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3、申請逐月償還貸款業務的,可使用借款人或其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且借款人或其配偶所在單位須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03 如何辦理對沖還貸:
按月對沖還貸:夫妻二人共同申請貸款的,中心以貸款職工的還款日為對沖還款日,并按《對沖還貸協議》中的對沖順序依次扣劃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繳存賬戶內的余額用于償還其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以對沖其月還款額時,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須在還款日前將月還款差額存入借款人本人名下的還款銀行卡賬戶內,確保正常還款。
辦理所需材料:一是已辦理貸款業務的申請人,夫妻同時辦理的,還需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婚前貸款,如需對沖其配偶的,需先關聯賬戶后再辦理該業務;二是正在辦理貸款業務的申請人,可在貸款申請時選擇逐月對沖還貸。
扣劃順序:借款人公積金賬戶、借款人配偶公積金賬戶。
提前部分還款對沖還貸:已辦理貸款業務的申請人,需攜帶身份證原件、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戶口本)等材料向中心提出申請。
扣劃順序:借款人公積金賬戶、借款人配偶公積金賬戶、借款人父母子女公積金賬戶。
提前全部結清對沖還貸
已辦理貸款業務的申請人,需攜帶身份證原件、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戶口本)等材料向中心提出申請。
扣劃順序:申請全額結清貸款,可不分先后順序。
泰安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溫馨提醒已辦理月對沖的繳存職工一定要及時關注公積金賬戶、銀行卡還款賬戶、手機號碼變更等個人信息,確保本人還款賬戶資金充足并成功扣款,以免影響個人信用記錄。
【泰安日報社·最泰安全媒體記者 董文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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