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新警方發布打擊涉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通告
3月16日,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發布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涉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明確于公告發布之日起,對16類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據介紹,為了全力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治安秩序,保障泰安高新區、徂汶景區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泰安高新警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依法對疫情防控期間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這16種行為包括:
不報、謊報、瞞報、漏報、遲報旅居史和健康狀況等信息,違反隔離管理規定,拒絕隔離醫學觀察、健康監測或隔離監測期間擅自脫離管理的;
拒絕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門開展的疫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隱瞞與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
進出車站、醫院、商場等人員密集區域,乘坐公交、出租車、網約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商場超市、農貿市場、酒店賓館、餐飲服務等公共場所拒不配合體溫檢測、酒精消毒、人員登記、健康碼查驗、車輛消毒、封閉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賓館、酒店、飯店、娛樂場所、農貿市場、企業等人員相對密集的場所,不積極履行登記、排查、上報、測溫、驗碼、消殺等防控措施或消極履行上述防疫措施,或故意瞞報、漏報重點疫情地區返回人員等不主動履行防疫義務的;
應當進行核酸檢測的人員,拒不進行核酸檢測,或擾亂核酸檢測秩序的;
阻礙或者妨害疫情防控人員依法實施的人員登記、車輛檢查、防疫、檢疫、醫學觀察、強制隔離、疫區封鎖、醫療物資調配運輸等預防、控制、消除傳染病相關措施的;
擾亂醫療機構及隔離觀察點正常秩序,拒不服從防疫現場管控措施,強行沖闖防疫檢查站點、隔離區、警戒區,阻礙執行任務的救護車、警車、疫情防治物資運輸車輛等通行的;
謾罵、侮辱、威脅、傷害國家工作人員、衛生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和其他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區、安保、物業、志愿者及其他群防群治人員的;
偽造、變造、提供虛假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消毒、檢驗檢疫、疫苗接種等證明文件,或使用偽造、變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檢測、消毒、檢驗檢疫、疫苗接種等證明文件的;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涉及疫情防治的防護物資和藥品的,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擾亂公共秩序的;
根據政府要求,應當暫停營業的場所、機構擅自營業的;違反疫情防控規定,未經審批擅自舉辦或者雖經審批但未落實疫情防控措施舉辦各類文藝演出、展覽展銷、賽事活動等聚集性文體活動的;
編造、傳播涉及疫情的虛假信息,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而故意進行傳播,擾亂社會秩序的;
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做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擾亂市場秩序的;
假借疫情防控名義,實施敲詐勒索、詐騙,或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醫療救護人員以及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
擅自通過信息網絡等途徑散布涉疫情信息和公民個人信息,侵犯隱私的;
拒不執行各級人民政府發布的有關疫情防控的決定、命令,擾亂疫情防控工作和社會秩序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泰安高新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對違反本通告者,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打擊處理,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泰安日報社·最泰安全媒體記者 高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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