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真格!泰安一地開出首張“禁燃罰單”
2022年1月22日,肥城市發布《肥城市人民政府關于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規定即日起至3月31日,肥城市全域實行禁售、禁燃、禁放。肥城警方聯合有關部門不斷加大巡查力度,同時,積極動員廣大群眾參與其中,對違反規定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舉報,并對查證屬實的舉報行為進行獎勵。
首張禁燃罰單
2022年1月24日12時許,肥城市公安局龍山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在新城街道辦事處某酒店門口有人燃放煙花爆竹。接到舉報后,龍山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到達現場。經了解,系有人在該酒店門口燃放爆竹。民警立即調取監控找到燃放人孫某。經詢問,違法行為人孫某對其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我局依法對其作出責令停止燃放并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
助力禁售、禁燃、禁放
你我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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