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動丨延長生育假應防“好心辦壞事”
近來,20余省份相繼啟動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工作,推出系列鼓勵生育措施。不少地區進一步延長生育假,并增設育兒假。不過,生育福利“加碼”的同時,有女性擔心會面臨更大的求職壓力和失業風險,也有企業憂慮增加用人成本。(工人日報)
正方:延長生育假是利好政策
“全面三孩”政策落地以來,許多地方立法將生育假由原來的30天~60天,增加至60天~90天。例如,北京將生育假由30天調整為60天,江西由60天調整為90天;河北則規定,生育第一、二個子女可享受60天生育假,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享受90天;在陜西,女職工生育三孩的,再給予半年獎勵假。
應該說,這是一件政策利好,深得民心的大好事。各地普遍延長生育假,這是三孩政策的配套措施,彰顯政策對三孩育齡婦女的關愛。產假的目的是保護婦女生育權益,維護婦女的健康,保持女職工的勞動生產力,保證母乳喂養及照護嬰幼兒的時間,有利于母嬰健康,有利于女職工恢復身體狀態,有更多時間陪伴孩子。
反方:延長生育假或加劇女性就業歧視
也有不少網友認為普遍延長生育假,無形中也給企業增加不小的隱形負擔,也是不爭的事實。女職工休假涉及工資支出、崗位空缺影響、另雇他人替代等問題,不可避免增加用人單位成本。不同單位性質、規模、效益不同,落實生育福利政策有異,對成本增加的敏感性也不同。因此,有女職工擔心被“優化”“調崗”,甚至遭遇就業歧視、增加失業風險,不是杞人憂天。
站在企業的角度來看,延長產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的用工成本和管理成本。女性從懷孕到生產至少要經歷一年多的時間,這段時間肯定會影響到工作。再說企業崗位多是一個蘿卜一個坑,自然不希望因員工延長產假影響到工作。企業是要盈利的,要追求效益的最大化,企業沒有盈利,一切都是空話。因此,如果只是通過產假等增加女職工的保護,卻沒有相應防止就業歧視的規則完善,“保護”就有可能變成“侵害”,加劇女性就業困難。
對策:亟需建立成本共擔機制
如何讓好政策真正落地,而不是淪為紙面福利?關鍵在于平衡各方利益。生育成本不應僅由個體家庭、企業來承擔,亟須探索成本多方共擔機制,凝聚合力營造生育友好型環境。
就各地政府而言,在推出倡導性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形成明確清晰的生育假法律規范,降低模糊地帶造成的執行成本,并同步推出普惠托育服務體系等配套政策。同時,應考慮企業的現實困難,合理劃定企業責任,并通過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措施,減輕企業雇傭女職工的顧慮。不妨從善待生育期的女員工入手,保證生育假足額執行,生育期工資足額發放,不設卡、不搞隱形歧視,這本身就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方式。還可以借鑒上海市做法,拓寬生育保險基金的籌資渠道,推動相關單位應繳盡繳,擴大基金規模,不僅支付產假、也要覆蓋生育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抑或設立省級統籌的特別生育基金,建立可持續支付機制,適當拓寬補貼覆蓋面,對女職工較多的用人單位,發放額外生育補助。
說到底,落實“全面三孩”政策,有利于改善我國人口結構、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保持我國人力資源稟賦優勢,具有深遠意義。但是,落實好中央這一重大決策是個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責任主體各司其職、共同努力。
熱動:
人民網:延長生育假,只是半個好消息
新華網:延長生育假,會加劇就業歧視嗎?
東方網:延長生育假成本不應全由用人單位承擔
澎湃新聞:生育福利恐懼癥是如何產生的?
網友簡單點:企業如果無法消化生育假增加帶來的成本,就可能在招聘環節加重歧視。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教授李凌云認為,延長生育假或將加劇用人單位間的分化。一般而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體制內單位,對女職工生育權益和職業發展的保障更為到位。對于原本就存在性別歧視的行業,假期延長會讓歧視更加明顯。這也意味著,女性想要躋身于保障較好的單位,競爭可能會越來越激烈。
【泰安日報社·最泰安全媒體評論員 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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