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四部門出臺辦法保障義務教育學校課后服務經費 服務性收費每生每課時不超3.5元
為切實做好義務教育學校課后服務經費保障工作,日前,省教育廳聯合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印發《山東省義務教育學校課后服務經費保障辦法》。
《辦法》要求,學校課后服務要堅持公益導向,所需經費通過財政補貼和收取服務性收費、代收費相結合的方式解決。各級財政應當將課后服務保障經費納入年度預算,課后服務性收費用于彌補服務成本不足,不得營利。
同時,學校要建立課后服務“課程超市”,明確課后服務的類型、內容、時間、授課人、收費標準等信息,供學生自主選擇。學校在提供課后服務時,應當提前公示收費標準,事先征求家長和學生意見,由家長自愿選擇課后服務內容、時間,嚴禁以任何形式誘導、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參加課后服務。不在學校參加課后服務、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參加課后服務以及僅在校內臨時托管、晚自習的學生,不繳納課后服務費。
《辦法》明確,學校向學生直接提供課后服務,可以收取服務性收費。由市、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財政、教育部門,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營利性原則,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財政補助情況、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時間、資源配置等實際情況,在每生每課時鄉村學校(地處農村或鄉鎮的學校)不超過3元,其他學校不超過3.5元范圍內,制定本地工作日期間課后服務收費標準。經教育主管部門遴選引入學校的非學科類第三方機構提供課后服務,可收取代收費,按照公益性原則,根據不同服務項目分別制定收費標準。公辦學校課后服務性收費標準,原則上每2年核定一次。周末及節假日托管服務、公辦寄宿制學校工作日課后服務、民辦學校課后服務經費保障均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辦法》提出,為充分調動教師參與課后服務的積極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在法定工作日從事課后服務,一般按照每課時不低于50元標準核定補助,每2年核定一次補助標準。對聘請校外人員參與課后服務的,課后服務補助可按勞務費管理。
第三方機構只能提供非學科類課后服務,且服務不得帶有任何商業推廣和商業隱含元素。學校須從市或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遴選的第三方機構中進行自主選擇,不得自行引入第三方機構。對第三方機構的遴選,教育主管部門要把好入口審核、過程監管、效果評價、退出機制等關口。
《辦法》強調,服務性收費與代收費應按月據實收取,不得跨月預收。學校按學生當月實際參加課后服務的情況,向學生出具收費告知書,于次月據實收取費用。課后服務收費不得與學費、住宿費一并收取。同時,學校對課后服務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須通過門戶網站、公眾號、公示欄、明白紙等多種形式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期限等。費用支出情況主動接受社會和家長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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