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動丨有償救援為“任性”驢友敲響警鐘
近日,《黃山市山岳型景區有償救援指導意見》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意見》稱,旅游者不遵守黃山市旅游景區游覽規定,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陷入困頓或危險狀態,屬地政府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承擔相應救援費用。(環球時報)
驢友野游不該如此任性
近年來,一些驢友進入景區后喜歡不走尋常路,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野游的現象屢見不鮮。無視警告、不聽勸阻、違規在先,因私自行為的任性而產生的救援成本,公共財力沒有理由為其買單,也不符合公共資源使用的原則。
有償救援的邏輯是清晰的:違規旅游或探險導致的險情,與通常的意外事件性質不同,后者不可預見,而前者則帶有“偏向虎山行”的性質,明知意外發生的概率高、明知自己的任性可能會給公共管理造成不該有的負擔、明知行為不合法,卻仍執意為之,出了問題卻要納稅人給“兜底”,法理情理都講不通。只有讓涉事“驢友”承擔后果,才能吸取教訓。
有償救援獲網友好評力挺
依據黃山市征求意見稿,《意見》既有分寸感,也具人性化。一來,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堅持先救援后追償原則、有償救援與公共救援相結合原則、教育與警示相結合原則。二來,不是一刀切,該盡到救援責任的就不收費。三來,收費并不高,如何收費有科學嚴謹的標準,經得起推敲。同時,救援還尊重被救人員的合法權利:旅游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對有償救援費用有異議的,可通過協商或司法等途徑解決。
同樣值得肯定的是,征求意見稿指出,旅游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支付有償救援費用,并不免除其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涉事“驢友”不僅應該承擔相應的救援成本,還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可以說,這個《意見》是目前國內各地關于有償救援最完善的一個版本,既有利于驢友安全意識的提高,也有利于定紛止爭。
有償救援需更大法律共識
對于“有償救援”的探討并不止于旅游救援領域,而應立足于公共應急管理制度的完善,從權利與責任的角度,找到公共救援責任、個人行為責任、機構安全保障責任之間清晰的界線,確立起既保障各方權利,又約束各方責任的制度體系,成為實務的共同遵循。需要凝聚更大的法律共識,加強頂層設計。
一方面,要在國家層面進行立法,推動企事業單位應急救援隊伍、社會組織應急救援隊伍、應急志愿者協同發展,對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合理收取救援費用等行為進行規范。那么,在國家完善相關法律前,需要更多地方盡早出臺地方法規,明確戶外安全、救援、保險等問題的相關責任界定。另一方面,也要尊重市場需求,建設規范相應探險項目作為探險試點,構建包含戶外運動經營主體、項目、準入形式等內容的準入制度、設置管理部門的分工合作及收費、責任分擔等內容。
熱動:
光明網:有償救援倒逼驢友改掉“驢脾氣” 。
濟南日報:明確有償救援規范“驢友”任性腳步。
法治日報:對驢友違規探險受困救援的費用,由驢友買單既是人之常情,也是大勢所趨。
中國經營報:有償救援立法,誰都不該為他人的錯誤買單。
網友西藏之巔:有效遏制違規驢友、阻止各種違規的探險和極限運動,還得從攔、阻、截上多下功夫。再有,是否還應設置“驢友黑名單”管理機制,規定對進入過未開發景區的驢友,給予一定期限內不得涉足類似景區的懲處?或許,這種懲罰要比承擔救援費用更具震懾力。
網友學而時習之:有償救援,黃山市開了個好頭。其他地方也可以跟進,在深入探討之后,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制定有償救援指導意見,正如有網友所稱,“建議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執行。
【泰安日報社·最泰安全媒體評論員 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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