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紛息訴,保單續緣
一、案情介紹
2012年壽光市的劉某出于為家人提供保障的考慮,為孩子、配偶、自己及父母分別購買了某保險公司的六張重大疾病保險,每年需繳納保費3萬余元。截至2022年,劉某累計繳納保費24萬余元。
在2025年3月7日,劉某向保險公司提出投訴,表示業務員沒有給我說明白,之前說的和了解的保障權益不一樣,因此要求全額退保。
針對劉某反饋的內容,保險公司進行了核實。經查投保資料均為劉某本人簽署,新契約回訪電話也是由劉某本人接聽。在回訪電話中,對保費金額、繳費年期、保險責任、退保損失等重要信息均做了明確提醒。從法律和合同的角度來看,保險合同的簽署合法有效。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如果投保人中途解除保險合同,公司應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
劉某堅持要求公司退還所有保費,但無法對其投訴內容提供有效的證據。由于雙方無法就此事達成一致意見,故于2025年4月3日下午,通過濰坊市保險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三方調解。
二、調解處置過程
調解委員會在接到調解申請后,迅速組織了經驗豐富、專業素養高的調解員介入。面對雙方的僵持局面,調解員充分發揮其專業知識和溝通技巧,一方面向保險公司指出業務員可能存在的潛在違規行會對消費者造成的影響;另一方面勸說劉某理解保險行業的運作機制和合同的嚴肅性,并指出后續隨著年齡增長出險概率的提高,引起客戶對保險保障的重視。經過調解員多輪耐心、細致且富有建設性的調解工作,客戶考慮降低保額或減少附加險后繼續保留保單。
三、案例啟示
值此2025年7.8全國保險公眾宣傳日期間,平安人壽山東分公司提醒廣大金融消費者:
當投訴案件無法有效溝通時,可借助調解委員會介入調解。調解委員會作為中立、公正的第三方機構,為雙方提供了一個平等、理性的溝通平臺,避免了雙方在情緒化和對抗性的氛圍中僵持不下。其權威性和專業性贏得了雙方的信任,使得調解過程能夠有序進行。
通過調解,不僅快速、高效地解決了這起具體的保險糾紛,還避免了雙方陷入漫長的訴訟程序,節省了時間和經濟成本。同時,也為保險行業樹立了良好的示范,促進了保險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增強了消費者對保險行業的信心。
通訊員 杜洽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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