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下時評丨規范技術應用,拒絕隨意“賞臉”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聯合公布《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一舉措標志著我國在個人信息保護領域邁出了重要一步。
《辦法》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重點規范應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活動,旨在保護個人信息權益,確保人臉識別技術在合法、合規、安全的軌道上發展。
人臉識別技術因其高效、便捷的特性,已廣泛應用于日常生活中。小區門禁、超市付款、賬號登錄、刷臉進站……人臉成了一張移動的“身份證”,大大提升了驗證環節的效率,然而,技術的快速發展也帶來了安全風險和隱私問題。一些商家未經用戶同意,暗中對人臉信息進行統計分析,用于商業營銷,甚至有不法分子將人臉信息用于電信詐騙,給當事人帶來物質和精神雙重傷害。
回溯過往與人臉識別相關的公民維權案例,個體往往處于弱勢一方,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相關主體推行人臉識別的力度。因此,由政府主導在相關領域開展個人信息權益保護專項行動顯得尤為必要。
《辦法》明確規定,人臉識別技術應用系統應當采取數據加密、安全審計、訪問控制、授權管理、入侵檢測和防御等措施,以保護人臉信息安全。此外,《辦法》還規定了人臉識別技術的使用原則,包括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以及知情同意原則等,確保人臉識別技術的應用不會侵犯個人的合法權益。
當然,立法只是第一步,“我的臉我做主”,要切實落實《辦法》的各項規定,還需要各方協同努力。首先,網信部門和公安機關應加強對人臉識別技術應用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堅決遏制違規使用人臉識別技術的行為。通過定期檢查和專項督查,確保各相關單位嚴格遵守《辦法》的規定,及時發現并糾正存在的問題。
其次,政府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確保《辦法》各項規定有效執行。政府部門可以通過制定實施細則、開展專項培訓等方式,幫助企業和個人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辦法》的規定。同時,政府部門還應加強對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市場的監管,打擊非法交易和濫用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企業作為人臉識別技術的應用主體,要增強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自覺遵守相關規定,加強內部管理。企業應建立健全人臉識別技術應用的管理制度,明確責任分工,確保技術應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此外,企業還應加強對員工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防止因操作不當導致的信息泄露和濫用。
公眾也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公眾應了解人臉識別技術的應用場景和潛在風險,謹慎對待個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在面對人臉識別技術時,公眾應保持警惕,避免在不安全的環境下提供個人信息。
期待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人臉識別技術能夠在合法、合規、安全的軌道上發展,為人們的生活帶來更多便利和福祉。
評論員:陌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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