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報時評丨消除職場歧視,不止于禁問婚育狀況
海報新聞評論員 劉瑞琪
近期,湖南、深圳、內蒙古等多地總工會陸續發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單位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包括在招聘、錄用過程中禁止詢問女性婚育情況、取消入職體檢的妊娠測試、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差別化提高錄用標準等。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也提出,要促進充分就業、提高就業質量,堅決糾正各類就業歧視。這一系列提醒,不僅是對女性平等就業權的重申,更釋放出要堅決破解職場歧視的積極信號。
長期以來,“是否已婚”“何時生育”等問題成為橫在女性求職者面前的隱形門檻。智聯招聘《2025中國女性職場現狀調查報告》顯示,62.5%女性在求職時被詢問婚育計劃,較上年增長13.7%。從數據來看,這類職場歧視屢見不鮮,形式從早期的“僅限男性”等顯性條款,演變成面試中的言語試探、錄用時以“崗位需要高強度出差”為由的拒絕、晉升時的“隱形天花板”……
職場關于女性婚育的歧視問題存在已久,隱性歧視又有著難以判定監管、維權成本過高、企業顧慮未消等多重現實情況,因此禁問婚育狀況不是終點,如何施行才是重中之重。完善相關法律體系,明確各方責任,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強化用人單位的正確觀念,幫助企業真正尊重和認同女性勞動者在職場中所帶來的貢獻。同時,政府的配套補貼或者稅收政策也應跟上,幫助減輕用人單位的負擔,建立更合理的生育成本分攤機制,共同營造一個公平、公正、包容的就業環境。
就業問題是今年全國兩會期間的熱點話題,廢除“35歲就業門檻”、破除“第一學歷”歧視、提倡關注“媽媽就業”等議題被代表委員們熱議。正如鄭功成代表所說,“平等就業是建設公正社會的必要條件”。促進平等就業,主管部門應該有所擔當,用制度和政策,給就業歧視劃出“紅線”。無論是性別還是年齡,用人單位招聘人才最終選擇的都應該是求職者的能力,真正的平等,不止于監督提示函的出臺,更在于社會觀念的革新與制度配套的完善。只有企業意識到,平等用工是競爭力而非負擔,婚育才能不成為女性職業生涯的斷點,35歲也不再是職場用人年齡的終點。希望每一個勤勞奮進的個體,都能獲得與能力相匹配的職場起跑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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