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利用地下空間、工業用地出讓提速 泰安加強土地供應管理 促進國有建設用地高質量發展
泰安日報社·中華泰山網訊(記者 李皓若 審核 聶艷艷)3月1日起,《泰安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施行,這是全省第一部關于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管理方面的政府規章,對進一步規范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行為,加強土地開發利用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記者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了解到,著眼長期困擾地方發展的具體問題,按照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改革的要求,我市主動探索具體解決辦法和路徑,經過多方征求法律專家、上級主管部門、兄弟單位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制定《辦法》,對帶建筑物供應、地下空間利用、統籌使用零散地等十余項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對健全土地供應體系,規范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行為,實現土地資源合理高效配置提供了政策依據,更具可操作性。
《辦法》涵蓋了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管理的多個方面,在供應規則方面,《辦法》對劃撥、出讓、作價出資(入股)、租賃等方式各有側重,滿足了不同項目的用地需求。對于國家機關、公益事業等用地,劃撥方式確保了公共利益的實現。對于工業用地,我市鼓勵采用“標準地加帶方案公開出讓”及彈性年期出讓,這種方式的優勢在于將“標準地”的指標明確與帶方案出讓的設計前置相結合,進一步提高土地出讓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避免企業“多圈少建、圈而慢建甚至圈而不建”等現象,同時將土地供應、規劃審批、不動產登記等環節進行全鏈條流程再造,相較傳統模式,極大縮短了企業拿地、規劃審批、辦證周期,幫助企業實現“拿地即開工”。
根據我市實際需求,《辦法》首次明確了帶建筑物供應,即經政府或有關部門沒收、收回、收購,評估確定價值后,在政府批準供地方案后,國有建設用地可以帶建筑物供應,這將進一步減少資源浪費,促進循環利用,降低建造成本。
地下空間供應規定也為城市的立體開發提供了明確指引。《辦法》對地下空間的定義分類、開發利用要求、規劃條件、供應方式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明確開發利用地下空間,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要求,對于地下交通、人防工程、綜合管廊等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應科學布局,禁止布局居住、學校、養老、托幼等建設項目,可以布局商業、倉儲、物流設施等建設項目,這將推動我市地下交通、人防、綜合管廊等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合理布局商業、倉儲等設施,充分挖掘我市地下空間資源潛力。
在利用管理上,《辦法》對土地開發利用條件進行嚴格規范,明確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按照約定開發利用土地,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條件。這有效避免了土地的隨意開發和濫用,保障了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和產業發展需求。
在土地續期方面,《辦法》充分考慮住宅與非住宅用地的不同情況。住宅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自動續期,保障了居民的居住權益和社會的穩定。非住宅用地續期規定則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兼顧了土地使用權人的需求,對于因規劃調整等原因導致的特殊情況,制定了合理的續期辦法,并鼓勵采用租賃方式解決相關問題,增強了土地使用的靈活性和適應性。
《辦法》的出臺為健全我市土地供應體系,規范土地供應行為,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提供了堅實的政策保障,對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各個環節進行更詳細、更具體的規范,明確各環節的操作要求和時間節點,提高供地的科學性和規范性,將有效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中共泰安市委宣傳部主管 泰安日報社主辦 地址:泰山大街333號泰安傳媒集團22樓 聯系電話:0538-6272000 郵編:271000
中華泰山網 版權所有:Copyright(C) my053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魯B2-20100031號 魯ICP備08005495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