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名人與泰山丨“品重耆碩”匾額中的清代壽官制度
□王子正史 文/圖
泰安邢氏家族保存著一塊家傳匾額,上書“品重耆碩”四字,上款“欽賜翰林院檢討吳侖為”,下款“壽官邢宗立,嘉慶二年歲次丁巳菊月穀旦”;右上鈐印“典重引年”,左下鈐印“吳侖之印”“仲崑”。
“品”即德行、品行,又指代官員的等級。“重”為程度副詞,表示重視程度之高。“耆”指六十歲以上的長者。“碩”與“耆”連用則指德高望重的長者。“品重耆碩”向我們傳遞出受匾者的身份地位和品行之高,匾額背后的壽官制度以及題匾者、受匾者的關系,值得討論一番。
中國歷史上對老人賜予頭銜、官職是一種獨特的尊崇。壽官是指賜予老人“冠帶”的頭銜,始現于明英宗天順二年(1458年)。受賜年齡最初為百歲,到萬歷以后降為七十歲。若是已經受過旌表的“孝子”,獲得壽官的年齡可以提前,六十歲即符合遴選標準。
明代的壽官制度,清代亦被沿用,但在等級和重視程度上有所提高。明代除了賜予“冠帶”,未有明確品級,清代則有八品、七品甚至六品。
乾隆皇帝即位后下詔:“八十以上者,給八品頂帶。”嘉慶元年(1796年)仁宗即位下詔:“滿漢七十以上,除家奴外,給與九品頂帶。八十以上者給與八品頂帶,九十以上者給與七品頂帶,百歲以上給與六品頂帶。”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宣宗即位詔亦同。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則改為:“八十以上者,給與九品頂帶。九十以上者,給與八品頂帶。百歲以上者,給與七品頂帶。一百二十歲以上者,給與六品頂帶。”之后的道光三十年(1850年)、同治元年(1862年)、光緒元年(1875年)、宣統元年(1909年)的即位詔書中,皆遵循此前例。
“品重耆碩”題匾者吳侖是山東省泰安府萊蕪縣吳小莊人。《吳氏族譜》記載,此人屢試不第,直至嘉慶元年(1796年)54歲時中得“欽賜翰林院檢討”榮譽頭銜。這是朝廷為肯定其堅持不懈科舉而給的褒彰性榮譽頭銜。據邢家后人邢紹發先生講述,受匾者邢宗曾是翰林院的文官。當年吳侖所在的萊蕪縣屬于泰安府管轄,邢宗是泰安縣邢家寨人。兩人為同鄉,又是同僚,在這種身份背景之下,吳侖為同鄉前輩邢宗題壽官匾額便是順理成章之事。
據邢紹發講述,家族中的匾額傳承者應為長子長孫。邢家世居泰安城南邢家寨,1960年,其父親遷居至泰安城東山口鎮響水崖村。每到過年,長輩便會在堂屋內匾額下方供奉邢宗的畫像。“文化大革命”期間,畫像和牌位都被損壞丟失,但匾額藏于床下一直保存無虞。此匾自嘉慶二年(1797年)至今已有227年的時間。木質匾額受濕度、溫度、光照的影響,不免開裂脫色。2001年,邢紹發將匾額重新補色,修舊如舊,保存至今。
清代乾隆、嘉慶時期,因壽官制度下發至泰安的匾額數量很少,能保存至今的更為罕見,這塊匾額伴隨了邢家一代又一代人。對于研究者來說,這方古匾也成為研究清代壽官制度的重要文物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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