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區旅游活動,違法! 泰山景區加強擅入自然保護區違法行為教育處置
泰安日報社·中華泰山網訊(記者 劉小東 審核 陳茂榮)近日,針對游客違規進入景區自然保護區和非游覽區開展游覽活動,泰山景區開展了聯合行動,以維護游客權益,保障游客生命財產安全和泰山生態資源安全。
據了解,近期,個別社會人員通過抖音、小紅書等媒體平臺私自發布至泰山“北大梁”“西大梁”游覽活動視頻信息,并有個別博主通過媒體平臺明目張膽收取費用,招攬游客進入景區自然保護區和非游覽區開展游覽活動。以上信息在網絡平臺傳播誤導游客冒險前往,給游客安全和轄區生態安全帶來隱患,干擾景區正常管理秩序。
泰山景區玉泉寺、巴山管理區聯動泰山管委消防隊、泰山景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大津口執法大隊等森林消防和行政執法專業力量,采取前置備勤、關口查堵、聯動勸阻等方式,全時段、全方位教育勸回違規進入自然保護區游客,對不聽勸阻、執意違規進入自然保護區,或者破壞保護設施的行為實施現場執法,積極維護自然保護區正常管理秩序。
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區旅游活動,存在破壞環境、威脅個人安全、浪費公共資源等危害。2006年,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泰山風景名勝區為省級自然保護區(魯政字[2006]61號),明確規定西大梁、北大梁區域處于泰山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范圍內。《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禁止任何人進入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因科學研究的需要,必須進入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觀測、調查活動的,應當事先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和活動計劃,并經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批準;第三十四條規定:未經批準進入自然保護區或者在自然保護區內不服從管理機構管理的,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第三十九條規定:妨礙自然保護區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泰山風景名勝區生態保護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泰山景區為森林防火區,實行全年森林防火,以上違規行為涉嫌違反《森林防火條例》。泰山景區提醒廣大游客,請自覺甄別和拒絕非法經營旅游服務活動行為,增強旅游安全意識,沿正規游覽線路和開放區域開展游覽活動。同時泰山景區嚴正聲明,嚴厲打擊非法從事游客招徠侵害游客權益、破壞泰山生態資源違法行為,全面維護泰山安全、文明、和諧的旅游秩序和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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