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擬出臺社區矯正工作條例,促進社區矯正工作進一步法治化規范化 推動社區矯正與基層治理網格化深度融合
山東是全國首批社區矯正工作試點省份之一,自2003年試點工作開展以來,積極推進社區矯正工作創新發展,規范實施監督管理,提高教育矯正質量,取得了良好效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施行以來,我省認真貫徹落實,社區矯正工作總體保持規范運行。但在實踐中也存在社區矯正委員會統籌協調職能作用發揮不充分,有關部門和單位在社區矯正工作中職責不清、銜接不暢,監督管理和教育幫扶制度措施需要進一步細化等問題。為此,有必要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通過地方立法細化上位法要求,促進社區矯正工作進一步法治化和規范化。”3月26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省司法廳廳長楊增勝就《山東省社區矯正工作條例(草案)》作說明。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
條例草案共6章51條,主要規定了職責分工、工作機制、矯正實施、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等內容。社區矯正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各級政府以及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衛生健康、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多個部門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力量等多方協作。為此,條例草案明確了各級各部門的相關責任,推動形成工作合力。
健全完善、協同高效的工作機制是做好社區矯正工作的基礎和前提。為充分發揮各部門單位的職能作用,切實形成工作合力,條例草案有針對性地作出規定。強調社區矯正工作應當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監督管理與教育幫扶相結合、專門機關與社會力量相結合;明確社區矯正委員會、社區矯正機構、司法所的職責定位和工作范圍;探索優化社區矯正機構組織架構,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系統內部協同工作機制,完善公檢法司等單位協作工作機制;推動將社區矯正工作與基層治理網格化服務管理體系深度融合,并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社區矯正相關活動。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條例草案進一步細化了上位法有關規定,明確了社區矯正重要執法事項、重點工作環節的工作要求。細化規定了確定社區矯正執行地、委托調查評估、接收社區矯正對象、確定矯正小組、組織宣告、辦理解除矯正和矯正終止手續等程序的具體要求;明確了社區矯正機構、受委托的司法所對社區矯正對象實施監督管理和教育幫扶的具體措施,并對教育矯正、心理矯治、社會關系修復等提出明確要求;根據上位法,對社區矯正對象在社區矯正期間應當遵守的義務和不得實施的行為作出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
社區矯正工作有序和高質量發展,離不開有力的保障和有效的監督。條例草案明確了從經費預算、工作場所建設、設施設備配備、信息化建設、業務培訓、人才隊伍建設、職業保障等方面,加強對社區矯正工作的保障力度;從提供法律服務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保障復學升學權利、依法處理歧視行為等方面,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幫扶力度;從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檢察院實行全過程法律監督、建立社區矯正工作監督機制、相關信息保密和數據依法使用等方面,加大對社區矯正工作的監督力度。
(記者 劉一穎通訊員 張博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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