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號牌車免收首次2小時停車費!泰安市發文落實新能源汽車停車優惠措施
泰安日報社·中華泰山網訊(記者 張建 審核 陳茂榮)1月10日,泰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了《關于泰安市新能源號牌汽車停車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新能源號牌汽車,每日(連續24小時為1日)在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同一停車場免收首次2小時停車費。
《通知》適用于全市范圍內政府財政性資金或其他國有資金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體育文化場館、景區、醫療機構等配套停車場,交通場站停車場,對外開放的機關事業單位停車場等政府定價停車場。
《通知》規定,對新能源號牌汽車,每日(連續24小時為1日)在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同一停車場免收首次2小時停車費;新能源號牌汽車停車30分鐘內(含30分鐘)駛離的,停車時長不計入每日首次2小時免費時間;超過30分鐘的,按入場后累計停放時長計入每日2小時免費時間。京滬高鐵泰安站配套停車場停車免費時間由15分鐘調整為30分鐘(含30分鐘),新能源號牌汽車停放政策按照上述規定要求執行。
此外,鼓勵各政府定價管理的公共停車場在以上優惠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對新能源號牌汽車的停車優惠力度。鼓勵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場(寫字樓、商場配套停車場等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停車設施)自主制定相關優惠措施。
《通知》自印發之日實施,如遇上級政策調整,以上級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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