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每年6月30日前公開
近日,濟南市政府辦公廳印發《濟南市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辦法》等8個工作辦法。
其中,《濟南市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辦法》要求,市、區縣政府每年第四季度印發下一年度報送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建議的通知,向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下一級政府征集決策事項建議;遇有重大突發事件等特殊情形影響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編制的,可以適當延期。
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由本級政府印發,除依法不得公開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外,應當通過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原則上應當于當年6月30日前向社會公布。
根據《濟南市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工作辦法》,決策承辦單位應當根據決策事項的性質類別、復雜程度、實施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決策的影響范圍和社會關注度等因素,采取座談會、聽證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書面征求意見、實地走訪、問卷調查、民意調查、網絡平臺互動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
《濟南市重大行政決策專家論證工作辦法》規定,決策承辦單位選擇專家、專業機構應當堅持專業性、代表性和中立性的原則,遵守以下規定:以專業能力、資質、經驗和誠信作為主要選擇標準;參與論證的專家應當包括行業專家和法律專家,以行業專家為主,論證事項涉及多個專業領域的,應當選擇相應領域專家并兼顧各領域的均衡性;參與論證的行業專家、專業機構的專業特長應與決策事項相一致,并在本專業領域具有一定的權威性、代表性;注重選擇持不同意見的專家、專業機構,不得選擇與決策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專家、專業機構。
此外,《濟南市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工作辦法》明確,決策風險分為高、中、低三個等級;《濟南市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辦法》《濟南市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工作辦法》《濟南市重大行政決策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工作辦法》《濟南市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與督查工作辦法》分別就相關方面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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