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元/月,20元/小時!泰山區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泰安日報社·最泰安訊(記者 楊文潔 審核 陳茂榮)近日,泰安市政府發文上調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公布了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泰山區執行2010元/月的標準,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元/小時。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23年10月1日起執行。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的津貼等。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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