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近日,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聯合發布通知,明確從2023年8月1日起,調整我省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通知提出,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預備役人員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傷殘人員)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標準。其中,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年124410元、118250元、112250元,烈屬為每人每年39490元,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為每人每年33290元,病故軍人遺屬為每人每年30740元。
通知明確,提高在鄉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中央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年增加1440元,我省地方財政在已有補助標準基礎上,每人每年增加1800元。調整后在鄉復員軍人生活補助的標準為:抗戰時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2800元,其他時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2300元。對帶病回鄉退役軍人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提高450元,提至每人每年9450元。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參試退役軍人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提高480元,提至每人每年10080元。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等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提高540元,提至每人每年8280元。(記者 董方舟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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