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區繼續調整工傷保險三項定期待遇 增強職工群眾幸福感
泰安日報社·中華泰山網訊(記者 楊文潔)為切實保障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自2023年1月1日起,泰山區人社局調整提高工傷定期待遇標準,共為18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及75名供養親屬增資補發待遇6.9萬元,2023年10月12日前將調整的待遇發放到位。
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文件規定,此次調整的范圍是,2022年12月31日前,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退休后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分別按175元、165元、155元、145元的標準增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的生活護理費每人每月分別為3535元、2828元、2121元。工亡職工供養親屬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6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是人社領域為群眾辦實事的重要內容,也是推進共同富裕的重要舉措之一。此次增加工傷保險三項定期待遇是泰山區2005年以來連續第19次調整,能夠更好地保障和改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基本生活,進一步增強職工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審核 晁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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