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出臺全省首個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貫徹落實規定
泰安日報社·中華泰山網訊 近日,泰安市委依法治市委員會印發《泰安市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是全省首個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貫徹落實規定。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作為一種行之有效的督察方式和手段,是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舉措,對于推動各地各部門認真總結法治政府建設成效、亮點和工作經驗,發現問題短板、深入剖析原因,主動接受社會評議監督,促進法治政府建設都具有重要意義。
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提高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質效,泰安市委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依據有關規定,對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主體、內容、程序、公開、運用等方面進行明確規定和規范性闡述,提出更高更嚴要求,確保報告制度落地落實落細,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水平進一步提升。
《規定》明確市縣鄉三級黨委、政府和市縣兩級政府部門為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主體。市縣兩級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作為“督察單位”,將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工作作為法治督察必查事項,列入年度跟蹤督辦重點內容。對不按規定要求報送和公開年度報告的,予以通報批評、責令整改,并由主要負責人作出書面說明。
《規定》明確要求年度報告在對本地區、本部門上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全面梳理和分析研究的基礎上組織起草,內容要有事實、有數據、有分析,全面、客觀、真實、準確,簡明扼要、重點突出。
《規定》明確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向上一級黨委、政府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同時抄送上一級督察單位。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向本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市縣兩級政府部門應當向本級黨委和政府、上一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同時抄送本級督察單位。
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的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督察工作規定》等有關規定,通過報刊、網站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規定》要求本地本部門全面掌握本地本行業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整體情況,對創新做法和先進經驗要認真總結、廣泛宣傳、復制推廣。通過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已公開的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進行評議,評議結果向有關單位反饋。對存在的普遍性問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列入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重點;對個別突出問題,限期整改,跟蹤問效。
泰安市將認真抓好《規定》貫徹落實,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質量,不斷推進全市法治政府建設向縱深發展。
【泰安日報社·最泰安全媒體記者 董文一 審核 聶艷艷】


中共泰安市委宣傳部主管 泰安日報社主辦 地址:泰山大街333號泰安傳媒集團22樓 聯系電話:0538-6272000 郵編:271000
中華泰山網 版權所有:Copyright(C) my053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魯B2-20100031號 魯ICP備08005495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