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力和聽力殘疾人員可進行普通話水平測試
日前,教育部、中國殘聯制定印發了《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據悉,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是根據應試人感知特點專門設計,考查應試人運用國家通用語言規范、熟練程度的專業測評。視力殘疾人員測試的方式為摸讀盲文或識讀大字版漢字,參加測試的視力殘疾人員應掌握國家通用盲文或規范漢字,具有摸讀盲文或識讀大字版漢字的能力;聽力殘疾人員測試的方式為寫漢語拼音、寫命題說話文本、打手語,參加測試的聽力殘疾人員應掌握《漢語拼音方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漢語手指字母方案》和國家通用手語,具有書寫和手語表達的能力。
測試內容依據國家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實施綱要》執行,試卷由國家測試機構統一編制。
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制定時統籌考慮與《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管理辦法》、新修訂的《普通話水平測試規程》等文件的一致性和體系化,力求提高測試規范性、科學性,不斷滿足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需求,提高關愛服務水平。(記者周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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