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印發《泰安市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實施辦法(試行)》 推進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工作
泰安日報社·中華泰山網訊(記者 楊文潔 審核 王天姿)為加大對社會組織的培育扶持力度,提升公共服務能力,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更好地參與到社會治理和社會服務中來,近日,泰安市財政局會同泰安市民政局印發《泰安市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明確,購買主體是泰安市各級國家機關。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內容實行指導性目錄管理,各市級購買主體應當確定本系統適合采取市場化方式,可面向社會組織購買的服務事項,并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所需資金在既有部門預算中統籌安排。由民政部門負責公布本級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資格的社會組織名錄。購買主體應優先選擇名錄內的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服務項目。
《實施辦法》提出,購買主體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向社會組織購買民生保障、社會管理和行業管理等公共服務事項。對非營利公益性公共服務項目,應面向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購買。支持黨組織健全、管理規范的社會組織優先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服務項目,并規定了應當具備的條件。應當優先安排與改善民生密切相關的項目,優化支出結構和方式,不斷加大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的力度。政府新增公共服務支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安排的部分,要合理確定向社會組織購買的份額或比例,逐步提高購買的份額和比例。
《實施辦法》指出,所購公共服務承接主體為社會組織的,要形成完整的購買社會組織服務資料檔案,建立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激勵約束機制。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信息公開、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涉密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實施執行《山東省政府購買服務管理實施辦法》有關規定。
該辦法具體內容涵蓋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業務的各個環節,并逐層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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