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等,山東將按最高上浮標準執行創業就業稅收扣減政策
為進一步支持創業就業,山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聯合印發《關于確定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扣減標準的通知》,明確山東將按照國家規定的最高上浮標準執行創業就業稅收扣減政策。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2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
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下同)、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2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企業招用脫貧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
據了解,上述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納稅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通知所述人員以前年度已享受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滿3年的,不得再享受此次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且符合規定條件的,可按通知規定享受優惠至3年期滿。
(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趙小菊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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