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預重整+重整”助力企業獲新生
泰安日報社·中華泰山網訊(記者 冀超 通訊員 韓冰 嚴瑩瑩 審核 王天姿)近年來,市中級人民法院打好“預重整+重整”這一“組合拳”,給出依法護企最優解,助力企業涅槃重生,為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去年7月22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制定出臺《關于破產案件預重整工作的指引(試行)》,從預重整適用條件、受理、臨時管理人指定和職責、預重整方案擬定和表決等方面,進一步規范預重整的具體實踐操作,促進預重整機制的專業化運行,推動完善庭外重組和庭內重整的銜接,準確識別債務人重整價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企業直接進入重整程序可能面臨的失敗和破產清算的風險,提高重整效率。
政府職能部門與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后聯合出臺《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完善破產程序配套金融服務若干問題的規定》《關于建立企業破產處置府院聯動機制助力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等文件,不斷強化府院聯動機制建設,統籌解決重整工作中的民生保障、社會穩定、財產接管等問題,確保破產重整工作平穩推進。
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牽頭出臺的《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助力破產重整、和解企業信用修復的實施意見》,在企業通過重整恢復市場主體身份后,幫助企業修復在金融、納稅、市場監管、行政處罰等方面的信用,化解企業再入市難問題,推動企業正常開展經營、公平參與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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