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規監管 為企業“架橋”“引路”
作者:方建中(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浙江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近年來,如何促進現代企業建立健全合規管理體系、確保企業穩健發展,已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浙江金華市整合各方資源、推出多項創新舉措,著力打造企業合規“示范之城”,為其他地方提供了可供借鑒的經驗。
企業合規是指企業為避免或減輕因違法違規經營而可能受到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避免受到更大的經濟或其他損失,而采取的一種公司治理方式。企業合規管理體系的建立,能夠有效識別合規風險,防患未然。有效的合規管理體系,可以在企業與員工、客戶、相關商業伙伴之間,建立起風險轉移和責任切割的機制,避免企業因為本企業員工或關聯企業存在違法犯罪行為而承擔連帶責任。一旦涉案,企業通過向監管機構和司法機關申請以建立或完善合規管理體系為條件來獲得達成和解、中止(終止)調查或者起訴、減輕處罰等合規激勵,避免最嚴厲的處罰結果,進而讓企業有機會重生。
市場監管是政府的重要職能。合規監管回應了企業的現實需求,也是執法者轉變執法理念、創新執法方式的有效途徑。企業合規,本質上屬于企業內部治理問題。但是,企業性質、業務范圍、規模大小、發展階段都存在巨大差異,不是所有的企業都有意愿、有能力建立起自身的合規管理體系。這就需要監管部門為企業提供合規指引。正如金華市浦江縣就是基于水晶企業多為小微企業,無力單獨完成企業合規建設的現狀,出臺了行政合規事項指引,引導45家企業共享這一合規新政。
企業行政合規也是轉變執法方式的必然選擇。伴隨數字化時代的來臨,網絡平臺經濟的快速崛起,單純的行政處罰很容易陷入“威懾陷阱”之中,并不能解決企業存在的問題。為此,執法機關必須轉變執法理念,從單純追求“行政合法性”轉向追求“行政正確性”,改變只為企業劃定“禁飛區”的做法,同時要為企業“架橋”“引路”。
縱觀這幾年我國合規管理建設,也正是經歷了從點到面、從特定領域到全面合規的發展歷程。2016年,國資委選定中國石油等五家企業開展合規管理體系建設的試點工作。此后,我國合規監管的重點從金融公司拓展到了央企和存在境外經營行為的企業。2018年11月2日,國資委發布《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后,針對反壟斷、反商業賄賂、出口管制等高風險領域,先后印發一系列合規指南,指導企業全面推進合規管理工作,明確將合規要求覆蓋各業務領域、各職能部門、各級子企業和全體員工,貫穿業務開展全過程。
如今,中國特色的企業合規管理體系雛形初現。企業合規管理建設,最終目的是保障所有企業通過完善合規體系,形成可持續的企業發展戰略,實現高質量發展,在國內外市場中贏得有利地位。
《光明日報》(2023年08月19日 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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