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部署開展涉企執法陽光監督改革試點工作
泰安日報社·中華泰山網訊(記者 董文一 審核 晁彤彤)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于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根據省司法廳《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涉企執法陽光監督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印發《泰安市涉企執法陽光監督改革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在市級各行政執法機關部署開展涉企執法陽光監督改革試點工作,進一步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行為,營造主動服務、規范檢查、無事不擾的執法環境。
《方案》從建立涉企檢查工作制度、健全各領域涉企行政檢查管理制度、建立涉企行政檢查分級分類實施機制等九個方面,對行政執法機關開展涉企行政檢查作出具體規范,進一步解決困擾企業發展的隨意檢查、重復檢查、多頭檢查、選擇性檢查以及行政檢查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方案》要求,市級各行政執法機關要建立健全本系統、本部門涉企行政檢查的制度規范,按照要求開展檢查活動。嚴格執行涉企行政檢查備案機制,結合涉企執法檢查事項,編制年度涉企行政檢查計劃。建立涉企行政檢查分級分類實施機制,明確檢查頻次和監管方式,確保監管的精準性和全面性。認真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質量提升年”活動,加大對重點領域涉企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力度,不斷提升執法規范化水平。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創新開展涉企行政檢查,切實減少現場檢查頻次,強化監管效能。
《方案》強調,市級各行政執法機關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把開展涉企執法陽光監督改革試點作為重要工作來抓,制定措施、明確責任、細化任務,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市司法局將定期對市級行政執法機關開展涉企執法陽光監督改革試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導并視情通報,確保各項制度和舉措落地落實、取得實效。
據了解,此前,省司法廳印發《關于開展涉企執法陽光監督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以執法監督實效助力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確定在濟南、青島、東營、泰安、威海、德州、聊城、菏澤等8市和煙臺市福山區、濟寧市任城區、臨沂市羅莊區、莒南縣等4縣(區)開展試點工作,鼓勵各試點地區立足工作實際,借鑒省內外先進經驗做法,重點從建立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機制、創新工作方式三個方面開展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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