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法知法守法 遠離保險欺詐
本期我們將以案例的形式帶您了解保險欺詐的一些情形、嚴重后果及反保險欺詐的相關法律法規,快來一起看吧!
一、案情簡介:
2008年4月至2013年12月間,薛某、曹某、徐某、王某、張某5人以本人或家屬名義,通過網銷、電銷、個人代理等渠道陸續在9家保險公司投保了醫療保險。再利用與醫生相熟的關系,虛構或夸大本人及親友的病情,于多家醫院開具虛假病歷、辦理虛假住院,并以虛假證明材料作為理賠依據,騙取保險公司理賠款,共計54.85萬元。
二、法院定性及判決
1、定性經人民法院審理:被保人薛某、曹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購買保險后通過虛構或夸大病情的方式,騙取保險金,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保險詐騙罪;徐某、王某分別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購買保險后通過虛構或夸大病情的方式,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保險詐騙罪;張某虛構事實,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兩次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保險詐騙罪。
2、判決經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薛某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被告人曹某等4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一年四個月至三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至3萬元不等。
三、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四、平安人壽反保險欺詐舉報方式電話:撥打95511根據語音提示按 #-1-9郵箱:rsqzjb@pingan.com.cn
案例來源:《保險欺詐典型案例匯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李有祥主編
通訊員 杜洽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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