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洗錢犯罪 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第四期)
為扎實開展打擊整治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山東省人民檢察院聯合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于2023年1月共同編發了“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懲治洗錢犯罪典型案例”。今天我們一起來看“尹某某洗錢案”:
2021年9月22日,菏澤市鄆城縣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尹某某以犯受賄罪、洗錢罪等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尹某某利用其擔任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因向尹某某行賄的李某被查處,為掩飾、隱瞞受賄的贓款性質,自2020年年底,尹某某將受賄贓款存至其妻弟高某的銀行卡內。2021年3月中下旬,尹某某再次收受他人賄賂,通過ATM機存入高某銀行卡中。經審查認定,尹某某借其妻弟銀行卡轉存賄款,主觀上具有掩飾、隱瞞受賄犯罪所得的洗錢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將受賄現金轉換為他人名下存款的洗錢行為,且行為發生于2021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之后,應以受賄罪與洗錢罪數罪并罰。經書面征求相關辦案單位意見,依法對被告人尹某某以犯受賄罪、洗錢罪等提起公訴。
本案同樣是典型的“自洗錢犯罪”。案例啟示:
平安人壽提醒您,為維護您的合法權益,請您一定記得:
一、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及賬戶、銀行卡和二維碼等
隨意出租或出借身份證件及賬戶等,不僅會泄露自身信息,而且極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為其非法金融活動、金融詐騙、洗錢犯罪的“替罪羊”,產生以下后果:
(1)他人借用您的名義從事非法活動;
(2)可能協助他人完成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
(3)可能成為他人金融詐騙活動的“替罪羊”;
(4)您的誠信狀況受到懷疑,您的的聲譽和信用記錄因他人的不當行為而受損。
二、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
犯罪分子通過各種方式提現是其最常用的洗錢手法之一,不少人因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誘惑,使用自己的個人賬戶或公司賬戶為他人提取現金,卻不知實際在為他人洗錢提供便利,將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三、選擇安全可靠的金融機構,主動配合金融機構進行身份識別
合法的金融機構接受監管,履行反洗錢義務,客戶信息安全有保障。而網上錢莊等非法金融機構,其逃避監管,不僅為犯罪分子和恐怖勢力轉移資金、清洗“黑錢”、危害社會,而且無法保障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性。
為避免他人盜用您的名義竊取您的財富,或是盜用您的名義進行非法活動,當您開立賬戶、購買金融產品以及任何方式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關系時,需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如實填寫您的身份信息;配合金融機構通過聯網核查身份證件的真實性,或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您確認身份信息,回答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合理的提問;身份證件到期更換的,應及時通知金融機構進行更新。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將不能為您辦理相關業務。
四、提高風險意識,防范電信網絡詐騙
在我們獲得網絡時代的快捷信息和高效溝通的同時,不法分子也利用網絡快速傳播非法信息,在更廣的范圍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對于網絡信息要仔細甄別,不要輕易通過網銀、電話等方式向陌生賬戶匯款或轉賬;堅持賬戶實名制,不向他人出售賬戶或協助他人開戶;不參與買賣銀行卡、銀行賬戶、POS機等;對于網絡信息要時刻警惕,不可因貪占一時便宜而最終落入騙局;如果不慎遭遇網絡詐騙,要保留微信、QQ等往來信息及轉賬憑證,便于警方鎖定犯罪嫌疑人。
五、舉報洗錢活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我國《反洗錢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公安機關舉報洗錢活動,同時規定接受舉報的機關應當對舉報人和舉報內容保密。為了避免個人財產損失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讓我們行動起來,積極舉報洗錢活動。
通訊員 杜洽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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