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后果嚴重了……
泰安日報社·中華泰山網訊(記者毛潔通訊員 鄭宇審核 晁彤彤)“光想著掙點巧錢了,沒想到問題這么嚴重,僥幸心理害了我自己啊!”面對檢察官的訊問,被告人孫某痛哭流涕,對自己犯下的罪行懊悔不已。
2021年12月12日,被害人張某為申請一筆貸款,在被告人孫某推薦下,通過某聊天軟件添加“放款經理”,申請加入“中級會員”并獲得5萬元貸款額度。在“放款經理”的指導下,張某下載了某款App,毫不猶豫支付了988元會員費。后“放款經理”又以各種借口,先后引導張某支付共計7萬余元,此時張某突然醒悟,察覺被騙,趕緊報警。這是其中一位受騙人案例。
經查,2021年1月至2022年1月期間,被告人孫某與其同伙在一俱樂部門頭房內,使用網購的多張電話卡,組織多名話務員冒充財付通、螞蟻金服、招聯金融等平臺客服,向受害人推廣境外電信詐騙團伙的個人聊天軟件賬號,從而為境外電信詐騙團伙引流吸粉,每成功一單上家給20元至30元。被告人每人每天平均撥打四五百個電話,電話卡被停用后繼續更換新卡向客戶推薦詐騙號碼,累計違法所得高達150余萬元。案發后,為銷毀證據,部分被告人將手機丟入河中,公安機關在被告人處及犯罪地查獲了大量為犯罪使用的老年機、智能手機及手機卡。
針對本案定性問題,各司法機關存在定性為詐騙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的爭議。
“本案犯罪嫌疑人為境外電信詐騙集團提供‘引流’服務,雖然沒有直接實施詐騙行為,但通過撥打電話散布詐騙信息,為詐騙團伙提供便利,實質上屬于詐騙犯罪預備,應為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在司法部門圓桌會議上,東平縣檢察院檢察官秦宏闡述了檢察機關的意見。
“參照最新司法解釋和最高法發布的指導性案例,符合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的構成要件,同意檢察機關意見。”經過激烈討論,各司法機關一致認為本案應定性為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
2022年10月,東平縣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孫某、李某等人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提起公訴,同時提出確定型量刑建議。經開庭審理,2023年2月,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認定被告人孫某、李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對其他參與人員均依據犯罪數額及犯罪情節判處了相應的刑罰。
網絡空間是億萬網民共同的精神家園。檢察官提醒廣大網友,天上掉下的餡餅不是毒藥就是陷阱,日常生活中要切實加強防詐意識,切勿相信那些低投資、高回報的承諾。同時,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大家更不可貪圖一時便宜,淪為犯罪分子非法獲利的工具,給個人帶來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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