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客車撞上電動自行車,司機“私了”不成竟開車跑了!
泰安日報社·中華泰山網訊(記者 趙崢 通訊員 彭成 審核 聶艷艷)小型客車與電動自行車相撞,客車駕駛員欲私了,但因賠償未達成一致,竟駕車一走了之,交警聯系時竟還否認……近日,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城西大隊處理了這樣一起因私了賠償有分歧而逃逸的交通事故。
當日17時15分,王某駕駛小型客車行至萬官大街與長城路匝道口,在右轉時,不慎與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張某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致張某及電動車乘坐人徐某受傷,車輛受損。事故發生后,王某提出私了,雙方針對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見張某與徐某身體無大礙,私下協商未成,出于緊張害怕的心理,王某隨即駕車離開。見王某竟然不打招呼就離開,張某立馬報警。
接警后,民警根據車牌信息聯系到王某,起初王某表示否認。隨著民警辦案的深入,很快,王某如實說出了自己的違法事實。最終,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判定當事人王某負全部責任,對方當事人無責任。
城西交警提醒,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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