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旅游領隊服務規范》今起實施
根據全國旅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近日發布信息,行業標準《出境旅游領隊服務規范》(以下簡稱《規范》)3月29日起實施。《規范》適用于出境旅游組團社提供的領隊全程陪同服務,規定了出境旅游領隊的職責、服務要求和服務質量改進要求。
《規范》明確了出境旅游領隊的11項職責,如代表組團社監督地接社和地陪導游履行旅游合同,按照組團社的行程計劃兌現接待服務承諾,監督其執行接待標準和保證服務質量,維護組團社和旅游者合法權益;與地接社和地陪導游共同實施旅游接待計劃,協助處理旅游行程中的突發事件、糾紛及其他問題;維護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并提醒旅游者抵制任何有損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的言行等。
《規范》對出境旅游領隊服務要求作了詳細規范,分為導則、通用要求、出團準備、行前服務、在途服務、回團總結六部分。通用要求方面,包括出境旅游證件的保管、旅游者個人信息與肖像權的保護、檢查交通工具的安全設施、突發情況的處理;出團準備方面,包括與團隊操作人員交接、接收并查驗團隊資料、工作預案;行前服務方面,包括行前說明會、行前提示、行前答疑;在途服務方面,包括集合團隊、辦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手續、出入境服務、乘搭交通工具時的服務、住宿服務、用餐服務、游覽服務、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購物安排、送團服務;回團總結方面,包括交接資料、團隊報告。
此外,《規范》還對航班延誤或取消、托運行李延誤與丟失、旅游安全事故、傳染性疫病、自然災害或動(騷)亂等特殊或突發事件處理作出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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